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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关于《齐鲁晚报》相关报道的郑重声明

0 2006-04-03 13:40:00   蜂鸟网   作者: [厂商稿]
  日前,一位来自山东济南的消费者在购买富士数码相机后,对该产品的《用户使用手册》中的条款表示不理解,并通过当地媒体(齐鲁晚报)对《用户使用手册》中关于应用软件的“用户许可协议”提出了质疑。报道刊登之后,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此事的正式声明,声明中郑重表示:“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数码相机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严格遵循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据了解,3月28日齐鲁晚报刊登了一篇题目为《富士竟“俯视”中国法律》报道。文章中提到该消费者在购买了富士数码相机后,发现在产品说明书中的相机软件协议中存在“不合理”条款:“本协议应由日本法律管辖和解释”。该消费者认为“中国消费者在自己的国家消费产品,却要受日本法律的管辖,简直太欺负人了”。在了解到该报道内容之后,针对消费者提出的相关疑问,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郑重向媒体告知,并发表一下申明:
         [#img_711622_no_0_Black#]  
  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深刻理解在中国从事商业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的原则。自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华开展业务以来,一直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并致力于向中国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

  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数码相机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严格遵循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向用户提供包括“三包”在内的各项保障。

  数码相机产品说明书中,所附带的应用软件“用户许可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是普遍存在于软件产品的“用户许可协议”中的一般条款,并无违法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意图。

  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作出的承诺如果被认定有与中国的法律、法规有不一致之处,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也将修改相关承诺条款并严格遵从中国的法律、法规执行。

  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因此给中国消费者带来的不安和困扰表示抱歉。


                       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06 年3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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