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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首期摄影技师和摄影高级技师培训班的通知

0 2005-03-26 10:39:00   蜂鸟网   作者: [原创]
各省、市、自治区摄影家协会、培训学校、鉴定站及有关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摄影师国家职业标准》将摄影师职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技术等级,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属于摄影行业高技能人才。

近年来,虽然各地在培养高技能摄影人才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技能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与摄影行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为了加快高技能摄影人才的培养步伐,满足市场对高技能摄影人才的需求,促进摄影行业的发展,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摄影专业委员会和中国摄影家协会将共同举办“全国首期摄影技师和摄影高级技师培训班”。培训鉴定合格,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一、报名条件
■(一)摄影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取得高级摄影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摄影职业5年以上;
2.连续从事摄影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低于30岁,在摄影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者;
3.大学本科摄影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美术、广告、计算机平面设计等专业),并连续从事摄影工作3年以上;
4.摄影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的研究生;
5.在全国性摄影比赛中获金、银奖的中国摄影家协会、省级摄影家协会会员;
6.取得全国摄影师高级考评员证书者;
■(二)高级摄影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取得摄影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摄影职业4年以上;
2.取得高级摄影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摄影工作6年以上;
3.连续从事摄影工作15年以上;年龄不低于35岁,在摄影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者;
4.摄影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的研究生,从事摄影工作3年以上;
5.在国际摄影比赛、国家级摄影比赛中获金、银、铜奖的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
6.取得全国摄影师高级考评员证书者;从事摄影教学、摄影及相关工作的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者;

二、教学安排
教学内容、教学时数、教学要求,严格按《国家摄影师职业标准》及《摄影师职业资格培训教程》执行。采取自学与听课、理论与实操、研讨与辅导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教学。安排人像摄影、婚纱摄影、广告摄影、数字摄影、摄影美学、摄影营销学、摄影器材、影楼影室规划等教学内容。培训班将聘请著名摄影家授课。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05年3月19日—3月25日(7天)
报到时间:2005年3月18日(周五全天) 培训及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办法
■1、报名者需将本人基本情况、摄影简历、工作年限证明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和书本费、报名费200元寄到中国摄影家协会摄影发展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进行资质审核,符合条件的寄发正式报名表及教材;不符合条件的退寄报名费。
■2、报到时需携带正式报名表、相关材料的原件及证明材料。办公室将进行资质复核。(资质原件,证明材料不全、不符者由本人自负)。
费用通过邮局汇至:中国摄影家协会摄影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东单红星胡同61号 邮编: 100005
银行汇款户名:全国青少年摄影师预备资格等级考试委员会
账号:0200001009014477493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东四南分理处 (报到时请带汇款单复印件)
联系人:赵月庚 方亦芳 孟墨荣
联系电话:010—65288658 65130862 64946535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摄影专业委员会
中国摄影家协会摄影发展中心
200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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