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鸟网首页 > 资讯频道 > 影像 > 正文

“澳门旅游杯”澳门新姿摄影大赛征稿

0 2005-03-23 19:40:00   蜂鸟网   作者: [原创]
为纪念澳门回归祖国5周年,同时向国内外推介澳门最新形象,文化部中外文化交流中心将举办“澳门旅游杯”澳门新姿摄影大赛。内地及港、澳、台专业摄影师、摄影爱好者以及赴澳旅游人士均可参赛。

[#img_695778_no_0_Black#]
相关单位
主办:文化部中外文化交流中心
协办:中国艺术摄影家学会、澳门摄影学会、香港摄影学会、澳门数码摄影学会、珠海市摄影家协会
冠名赞助: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
征集日期:2004年4月10日至2004年8月10日(以当日邮戳为准)
作品题材:
a.澳门新姿:澳门全景(航拍)、澳门大型基建与标志性建筑、历史建筑群、自然地貌
b.经济旅游:珠三角合作、CEPA、自由行、跨镜工业区、中葡论坛、与内地经济合作
c.独特魅力:中西文化(建筑、宗教、饮食、风俗)、社会风情、日常工作、今日土生葡人、社团活动
d.盛世表演:艺术节、音乐节、格兰披治大赛车、烟花夜景、体育竞赛、传统节目、文艺演出
作品规格:12英寸彩色、黑白照片,投稿数量不限,单幅、组照不限,不装裱,来稿请附准确文字说明、拍摄时间、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
作品要求:展示澳门美好、活力与多姿多彩,挖掘澳门精髓与本质的最具冲击力和创新性的图片,时间跨度侧重于1999年12月20日以后拍摄的图片。
奖项设定:
一等奖(1名)港币10000元
二等奖(2名)港币5000元
三等奖(5名)港币3000元
优秀奖(20名)港币1000元
说明:
a.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获奖证书
b.对所有参赛作品,主办单位有权收入《澳门新姿》画册,举办展览而不需另计稿酬
c.所有参赛作品由主办单位珍藏,恕不退还
d. 参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或名誉权纠纷,责任均由作者自负。
评选颁奖:大赛组委会将组织主办、协办及赞助机构的资深专家,依照信息表达、原创性和摄影技巧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并拟订于2004年10月份在澳门举办颁奖仪式暨获奖作品展。
投稿地点:
澳门地区:澳门摄影学会(贾伯乐提督街36号地下C座)
澳门数码摄影学会(南湾大马路659号二楼A座)
香港、台湾及内地直接寄至“澳门旅游杯”[澳门新姿]摄影大赛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6号佳汇中心B座401室,信封注明“参赛作品”字样。 100020
联络方式:“澳门旅游杯”[澳门新姿]摄影大赛办公室 联络人:曹小姐 陈小姐
电话:(8610)65511221/1225ext.101、125
传真:(8610)65512022



24小时热文

欢迎使用蜂鸟 爱摄影小程序

分享到朋友圈

0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