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群艺杯”摄影艺术展征稿
2005-03-23 19:40:00 蜂鸟网 作者: [原创]
为了展示全国群众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昌盛,促进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全国各地群文工作经验的相互交流,推动我国摄影艺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定于2004年8月在深圳市宝安区举办第二届全国“群艺杯”摄影艺术展览,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55周年,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展览由中国艺术摄影学会、深圳市艺术摄影学会、中国摄影家杂志社、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局主办,深圳市宝安区文化艺术馆、深圳市宝安区摄影协会承办。欢迎全国各地及港、澳、台的摄影团体、摄影家及广大摄影爱好者,特别欢迎各地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摄影业务干部,积极选送作品参加。
一、作品要求
作品题材、形式、风格不限,内容健康向上,提倡有新意的作品,尤其欢迎反映群众文化艺术及活动的作品。经电脑加工处理的作品,必须使用感光材料(相纸)输出,曾入选历届全国影展、国际影展的作品请勿送稿
二、规则
1.彩色(黑白)作品规格:长方形长边为25厘米,正方形边长为20厘米,不得装裱。每人限送8幅作品。
2.本展览不收参加费,不退稿,要求退稿者,请寄上退稿费20元(人民币),并将汇款单号码填写在作品登记表上,未交退稿费的作品不予退稿。
3.每幅作品需在背面贴上参展作品卡,填上作品题目、作者姓名、通讯地址、电话及邮编等。
4.寄作品和退稿费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一路深圳市宝安区文化艺术馆摄影部。联系电话:075527782627,传真:075527752071,邮编:518101。
5.凡在本展览中获奖及入选的作品组委会统一通知调底放大制作展出,入选和获奖的作者将获得相应的奖金、奖杯、证书和中国摄影家杂志社出版的影展作品集。
6.主办单位有权对所有入选作品进行复制、出版画册、刻录光盘和在报刊、杂志上发表并无稿酬。
7.所有来稿,主办单位自当尽心保护,但在邮寄途中及其他意外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作品中模特肖像权、名誉权等问题均由作者负责,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主办单位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8.凡选送作品参展的作者,主办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征稿启事规定。
三、展览评选委员会
评委会由国内著名专家组成。
四、征稿、评选及展出时间
自见报之日起开始征收稿,2004年7月2日截稿(邮戳)
2004年7月上旬评选
2004年8月16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文化艺术馆展出
五、分类及奖项设置
评出入选作品198幅,分六类设奖如下:文化艺术类、社会纪实类、自然环境类、人物肖像类、民俗风情类、另类时尚类。
以上六类分别设金牌1枚,奖金(人民币)3000元,银牌2枚,奖金(人民币)各1500元,铜牌4枚,奖金(人民币)各500元,优秀奖26枚,奖金(人民币)各200元。
组织贡献奖奖励对本届影展组织、协助工作有重大贡献的团体3个,个人5个,因此欢迎各摄影团体及各地群众馆文化馆集体发动组织作品寄送。
所有获奖和入选作品均颁发证书。
六类的金牌获得者将被邀请到深圳参加颁奖仪式及影展开幕式,参加本届展览的研讨会,在深圳创作5天,在深圳的住宿接待、交通费由组委会负担,获奖者自居住地往返深圳的交通差旅费由本人自理。
类别解释:
1.文化艺术类:文化艺术活动、文艺演出、群众文化、民间艺术活动等。
2.社会纪实类:指表现现实生活为题材的作品,突发性事件、社会动向及热门话题。
3.自然环境类:自然风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动植物生态变化。
4.人物肖像类:即人像摄影,自然光、室内灯光拍摄均可,可选择拍摄当代名人、伟人的丰采和性格。
5.民俗风情类:表现各民族的信仰、习俗、生产和生活方式及传统的艺术活动。
6.另类时尚类:创造性新时代风格表现,暗房及电脑合成作品,创意性广告作品等。
六、展览组委会
顾 问:
邵 华 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席
于 健 中国摄影家协会常务副主席 分党组书记
吕厚民 原中国文联副主席 中国摄影家协会党组书记 常务副主席
主 任:
廖建新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副书记
副主任:
李焕平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常委 宣传部长
陈广源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 雷 文化部、中国艺术摄影学会会长
朱宪民 中国摄影家协会副主席
中国摄影家杂志社社长
戴有斌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局局长
苏伟明 深圳市艺术摄影协会会长
委 员:
郭子平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局副局长
佟建华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局助理调研员 文化艺术馆馆长
王文舵 深圳市宝安区摄影协会会长
秘书长:王文舵
副秘书长:赖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