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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十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开始征稿

0 2005-04-06 11:09:00   蜂鸟网   作者: [原创]
中国第十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章程

摄影,是文化交流的窗口;摄影,是沟通友谊的桥梁。

中国摄影家协会定于2003年12月举办中国第十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现诚挚地邀请世界各国、中国大陆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的摄影团体、专业摄影家和广大摄影爱好者选送作品参加。本届展览已获得国际摄影艺术联合会(FIAP)的支持和帮助,按国际摄联所规定的展览章程办理。所有在本届展览中获奖和入选的作品均可作为作者申请国际摄联荣衔之依据。

一、 规则
1. 本届展览收彩色照片、黑白照片、幻灯片三种类型的作品。

2. 所有作品的题材、体裁与风格、流派不限。

3. 参加本届展览的作品不得发生侵犯他人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承担责任。

4. 本届展览不收在本会举办的往届国际摄影展览和全国摄影展览中已经入选的作品。

5. 作品尺寸规格:

⑴ 单幅照片尺寸为12×16英寸(30厘米×40厘米)或11×14英寸(28厘米×35厘米);因底片规格或画面剪裁而变化的画幅,长边或短边均不得超过上述限定。方形画幅作品的尺寸为28厘米×28厘米或30厘米×30厘米。

⑵ 组照照片尺寸为10×12英寸(25厘米×30厘米);因底片规格或画面剪裁而变化的画幅,长边或短边均不得超过上述限定。方形画幅照片的尺寸为25厘米×25厘米。

⑶ 35毫米胶片幻灯片,须装入5厘米×5厘米的标准幻灯片框中,勿装玻璃框,并在正面左下角用红色笔画上△标记。其它规格幻灯片必须装入透明袋,并在正面不妨碍画面的地方做出△标志。

6. 请填写参加表,所有稿件必须标明与参加表完全一致的作品标题、作品序号、作者姓名及地址。所有作品请勿装裱和卷寄。

7. 凡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规格或未交足参加费的作品不能参加评选。

8. 参加费:国外作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的作者,按每参加一项照片组别收参加费10美元或国际回邮卷30张;大陆作者按每参加一项照片组别,收参加费15元人民币(一项组照按一项组别收费)。国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的来稿一律平邮退稿,大陆来稿(除幻灯片外)不退稿(团体或个人可以自取)。

9. 寄作品和参加费地址:
中国第十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办公室收
100005北京东单红星胡同61号

咨询:
吴鹏  电话:86-10-65255014  传真:86-10-65255014
E-mail: sycxhgjb@public.fhnet.cn.net

10.凡在本届展览中获奖及入选的作者,将获得国际摄联或中国摄影家协会颁发的奖牌、证书,所有投稿的作者将获得一本本届展览的名录。

11.主办单位有权对所有入选作品进行复制、出版画册、光盘,并无报酬。

12. 所有来稿,本届展览组织者自当尽心保护,但对邮寄途中及其他意外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3.凡投寄作品参加本届展览的作者,主办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征稿章程之规定。

二、 作品组别设置及投送数量

设置A、B、C、D、E、F 6个组别,每组别限投送4幅作品(F组除外)。F组为组照,可由4—8幅图片组成。6个组别投送作品总数不得超过24幅(含组照)。
A. 艺术创意组
B. 商业摄影组
C. 社会生活组
D. 自然风光组
E. 纪实类单幅组
F. 纪实类组照组

三、 评选委员会

本届展览作品评选委员会由6位国外、海外及5位国内摄影界著名专家组成。

四、 奖项设置

本届展览拟入选作品360幅,奖项设置如下:

A. 艺术创意组
国际摄联金牌奖1枚
国际摄联银牌奖2枚
国际摄联铜牌奖4枚
国际摄联勋条奖6枚

B. 商业摄影组
国际摄联金牌奖1枚
国际摄联银牌奖2枚
国际摄联铜牌奖4枚
国际摄联勋条奖6枚

C. 社会生活组
国际摄联金牌奖1枚
国际摄联银牌奖2枚
国际摄联铜牌奖4枚
国际摄联勋条奖6枚

D. 自然风光组
国际摄联金牌奖1枚
国际摄联银牌奖2枚
国际摄联铜牌奖4枚
国际摄联勋条奖6枚

E. 纪实类单幅组
国际摄联金牌奖1枚
国际摄联银牌奖2枚
国际摄联铜牌奖4枚
国际摄联勋条奖6枚

F. 纪实类组照组
国际摄联金牌奖1枚
国际摄联银牌奖2枚
国际摄联铜牌奖4枚
国际摄联勋条奖6枚

G. 评委推荐奖 11个

H. 突出贡献奖3个,奖励对本届展览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

五、 作品组别的解释

艺术创意组、商业摄影组允许摄影者在画面上运用计算机、暗房、各种附件或其它手段来改变原始影像和加工处理。

社会生活组、自然风光组、纪实类单幅组、纪实类组照组对画面所做的任何修改仅限于修饰作品的小瑕疵,决不允许改变一次性拍摄画面的内容。

国内外金牌奖获得者将被邀请参加影展开幕式并在中国访问、创作一周,在中国的食宿、交通费由本届展览组织者负担。获奖者自居住地至北京的往返(国际或国内)旅费由本人自理。

截稿日期:2003年9月10日(以收件日期为准)
评选日期:2003年10月12日—17日
寄结果通知书日期:2003年10月27日
展览日期:2003年12月20日
退稿日期:2004年1月20日
图录、入选证寄出日期:200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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