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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强制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而感

0 2009-06-15 11:40:57   蜂鸟网   作者: [合作]
        近日工信部发出《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07年7月1日起所有出厂和销售的计算机应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其目的是避免互联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和毒害,巩固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成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应该说其出发点是好的,但其采取的措施却值得商榷。

  首先,其欲实现的目的与其采取的措施并不相适应。根据《通知》其目的在于"为构建绿色、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避免互联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和毒害",则可以理解为仅需在青少年使用的计算机中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但工信部却要求所有出厂和销售的计算机都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此显然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因为毕竟相当部分的计算机的购买者或使用者不是青少年,而软件的授权使用范围的大小显然跟授权使用费用相关联。

  其次,要求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应当主要是考虑到青少年的自我控制能力还不够强,需要通过外部因素来制约其某些行为,使其免受不良网站的影响。但众所周知,现在青少年的计算机应用水平普遍高于其父母一代,而"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根据工信部的意思应当是可以随意卸载,如此根据青少年的现有应用水平卸载或安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应当轻而易举。则工信部动用如此巨大的财政资金实施的"净化"工程是否能实现起初衷不得而知。

  第三,《通知》涉嫌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虽然"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是免费下载使用,虽然消费者可以卸载该软件后重新安装其他功能类似的软件。但不可否认,是工信部动用巨额中央财政资金购买"绿坝-花季护航"软件一年使用权后普通消费者才享有"免费"使用的权利。由此看来,此"免费"并不是真正的免费,消费者还是支付了必要对价后才获得了软件的使用权,仅仅是形式不同而已,此处由政府拿了消费者的钱统一"买单"而不是由单个消费者分别"买单"。此外《通知》也没有经过听证,显然是剥夺了消费者的部分选择权。

  第四,《通知》间接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仅支持windows平台,但对于不需要使用windows平台的用户来说,却也不得不额外支付购买windows平台的费用。应为计算机厂家按《通知》规定必须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而该软件只能安装在windows平台上,所以厂家或销售者首先必须安装windows平台,然后再安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厂家在销售计算机时必将这部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由此造成不需要windows平台的消费者不得不额外支付费用来购买并不需要的windows软件和"绿坝-花季护航"软件。

  第五,《通知》涉嫌违反反不争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而《通知》更是直接动用中央财政资金为消费者强行购买了特定经营者的商品。这势必对其他研发类似软件的企业将造成严重影响,限制了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即便在此之前工信部做了大量工作,比对了市场上现有主流相关软件的功能,最终才确定了这两款软件。但不能否认此种比对具有很大的主观性,而且软件使用者的需求具有很大的差异性,用某一小部分的人的需求评判标准来筛选,此显然对于其他经营者不公平。此外,现在某些企业研发的类似软件功能或许不如此次选定的两款软件,但并不能表示其后续版本的功能不如这两款软件。但《通知》执行后完全可能导致其他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急剧恶化,甚至再无机会或能力继续研发新产品。这显然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要求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的规定。

  所以作者认为,虽然政府出发点是好的,但具体操作过程中应当综合评判政策可能造成的影响,不能顾此失彼。此外中央财政资金应当用来购买公共服务产品,《通知》的目的毕竟是为了维护部分家庭的需求,对于该部分家庭的需求应当由其自己解决。即便主管部门认为此事关公共利益,也完全可以采用购买后给予相应补贴的方式来实现,而不应当一刀切,这样虽然简化了操作流程,但会造成巨大的浪费,主管部门完全应当在流程简化和成本节约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此外对于不良网站,国家完全可以在源头来实施控制,毕竟源头数量比终端消费者的数量要少得多,也容易控制的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与互联网搜索引擎企业来合作,毕竟绝大部分的消费者的不良网站的链接是通过搜索引擎来获得的,控制了搜索引擎基本控制了不良网站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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